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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教育网:www.wlmq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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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1号,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根据(乌政办[2011]579号)文件确定的确定主要职责和机构分工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我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等,指导、协调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

(四)组织实施并监督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用书使用指导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指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专项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九)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十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和内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党建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十三)负责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监督教育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人民教育奖励基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方案。

(十四)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区内初中班、高中班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权限内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工作;指导、协调企业(行业)学校的接收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强区(县)实施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学生劳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协调、指导、监督成人扫盲工作;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学校(单位)的党群和组织和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领导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学校(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学校(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和评优表彰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录和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协调落实中小学教师对口支教和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教育工作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负责依法治校评估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学校(单位)的法制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结构、办学标准和布局调整方案,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规范化办学;拟订全市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和区内初中班、高中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劳动技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教材、幼儿园教学用书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结构、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指导、评价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课外活动、青少年科普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高中毕业证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全日制民办学历教育;指导、检查学校图书馆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防教育工作;协调基础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标准和办法;负责审核中等职业专业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和更名;负责权限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青壮年扫盲教育工作。

(七)德育工作处(团委)

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德育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德育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单位)共青团、学生会、青联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开展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卫生保健、咨询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

指导所属学校(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司法部门调查侦察涉及学校、学生的各类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校园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负责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分析、监测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专项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总务后勤工作;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的教育收费工作;指导会计委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纪检监察审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学校(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教育行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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